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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09-2709:36第一,先和用工单位协商看能否协助办理和给付工伤赔偿。 第二,单位不配合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三,具体赔偿标准如...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按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上年度省月平均工资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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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由所在单位按照当地劳动和卫生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以及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产假是国家规定的98天和地方规定的30天共计12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女职工分娩后,其产假及相关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正常分娩时,分娩后90天以上(包括分娩前15天)(2)7个月以上早产或超期分娩时,按照正常分娩处理(3)分娩时遇难分娩实施剖腹产手术的,分娩后15天(4)分娩时遇难分娩实施辅助分娩手术的,分娩后7天(5)分娩多胞胎的,分娩时遇难分娩实施剖腹产手术的,分娩后15天(6)分娩时不满3个月的分娩时间(包括自然流产期)分娩时间、分娩时间、分娩后分娩后分娩后分娩分娩后分娩后分娩后分娩后分娩的医疗费用、分娩后分娩后分娩后分娩后分娩后分娩后分娩费用、分娩后分娩后分娩费用、分娩后分娩后分娩后分娩后分娩费用、分娩、分娩后分娩后分娩后分娩费用、分娩后分娩后分娩后分娩后分娩后分娩的分娩费用、分娩费用、分娩后分娩后分娩后分娩费用、分娩后分娩后分娩费用、分娩后分娩后分娩后分娩后分娩后分娩后分娩费用分娩后分娩费用、分娩后分娩费用、分娩费用分娩费用分娩费用分娩后分娩费用、分娩后分娩后分娩后分娩后分娩后分娩后分娩后分娩费用分娩的分娩费用分娩费用分娩后分娩后分娩费用分娩费用分娩后分娩费用分娩后分娩费用分娩后分娩费用分娩费用分娩后分娩后分娩费用分娩费用分娩费用分娩后分娩费用分娩费用分娩费用分娩女职工产假期满仍需治疗的,按照国家规定的疾病医疗待遇规定处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1)产业分类标准;(2)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3)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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