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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
1、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认可伤残评定结果的。首先,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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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评估分为两种,一种是受害者自行委托鉴定,另一种是受害者起诉后法院委托鉴定当事人自行委托残疾评估,对残疾评估结论不服可能有两种情况。.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认可伤残评定结果的。第一,可以自行申请伤残评定重新鉴定,法律对这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其次,受害者可以向法院起诉,不提供已申请残疾评估的评估内容,要求法院委托专业残疾评估机构进行残疾评估。2、一方自行申请残疾评估,另一方对残疾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证据足以反驳鉴定意见,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当事人直接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委托残疾鉴定。对残疾评估结论有异议,救济方式有两种1、提出证据证明残疾鉴定存在:(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证据不足的(四)经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的其他情形。可申请重新鉴定。2、在法庭上询问鉴定人,或者聘请专业人员对残疾评估结论进行质证。综上所述,鉴定交通事故的残疾,可以由当事人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于这两种鉴定方两种鉴定方式,一般不服的救济是申请重新鉴定。
1、当事人对工伤伤残鉴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2、如果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则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
对于鉴定意见不服,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但是须经法院许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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