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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专利申请范围有哪些? 1、接收境内申请人面交或寄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申请文件。 2、接收港、澳、台居民委托内地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申请文件。 3、不接收PCT申请文件。 4、不接收境外申请人及港、澳、台地区法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 5、不接收分案申请文件。 6、不接收要求优先权声明的专利申请文件。 7、不接收专利申请被受理后提交的中间文件。
专利代理人的业务范围如下: (1)为申请专利提供咨询; (2)代理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申请专利以及办理审批程序中的各种手续以及批准后的事务; (3)代理专利申请的复审、专利权的撤销或者无效宣告中的各项事务,或为上述程序提供咨询; (4)办理专利技术转让的有关事宜,或为其提供咨询; (5)其他有关专利事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专利纠纷案件: 1、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 2、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 3、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4、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5、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 6、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 7、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 8、诉前申请停止侵权、财产保全案件; 9、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 10、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驳回申请复审决定案件; 11、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决定案件; 12、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决定案件; 13、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案件; 14、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行政复议决定案件; 16、其他专利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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