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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赵和被告的财产有纠纷,却不知道是谁,法院能直接执行担保公司吗

2022-0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也就是说,执行担保分为两种方式,杨某可以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提供保证人担保。杨某选择的是保证人担保,那么在杨某逾期仍不履行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执行保证人也就是老赵的财产。至于杨某与老赵之间担保是否有偿的问题,是两人之间的纠纷,与本案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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