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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也应安排折算后的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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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工时计算方法应为: A、工作日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0天/年(法定休假日)=251天/年 季工作日:251天/年÷4季=62.75天 月工作日:251天/年÷12月=20.92天 B、工作小时的计算:以每周、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但是珠海泰科去将所有员工的每年十天的有薪年假给全部扣出了,这好像不合法,但是已经做了一年多了,员工应该怎么办呀?
1、离职员工年休假的计算方法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该劳动者休满应休年休假的,按照劳动者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2、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如:公司制度可以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3年的,年休假5天;累计工作已满3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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