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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新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
那要看房产证写的谁名字,当初父母出资,夫妻双方有没有给父母打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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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为你和丈夫共同所有,原则上按照各50%分割; 2、父母出首付因有借条,所以应当归还,为夫妻共同债务; 3、房产分割有三种方式:竞买,谁出价高给谁;出售,扣除房贷和借款后按各50%分割;一方要,一方不要,则委托评估后,折价补偿; 4、结论:房子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离婚则分割(三种方式择一);房贷和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
第一,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新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如果是希望离婚房产由儿子一人享有的话,男方父母可以保存自己支付了全部首付款的证据,并且将房子登记在儿子一个人名下,这样一来房子视为儿子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儿媳无权分割房产,只能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 (2)如果父母是想保障自己对房子的权利的话,可以与儿子儿媳签订一份财产协议,约定产权归属、条件、出资等问题。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财产协议可以自己起草,也可以请律师起草,如果不放心的话,可以进行公证,也可以请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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