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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2、涉及及的,可以...
(一)受理和判决。婚姻无效制度是一种救济制度,其中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关系在形式上已成立,不过是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针对婚姻关系是否有效成立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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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能否。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起诉离婚被驳回,如果是因为证据不足或者是资料不齐全的,可以把相关的证据或者资料补全后再次起诉。如果或者是认为法院裁定错误的,可以上诉,上诉法院认为可以起诉的话,就会裁定允许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二款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1、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2、涉及及的,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由做出判决;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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