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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夫妻一方所得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
1、看情况。 2、如果房子是婚前一人全款买的,登记的是一人名字,离婚后不用进行分割;如果房子是婚前贷款买的,婚后一起还贷的,登记的是两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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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婚前个人出资买房,婚后由双方共同还贷,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 2、如果是婚前个人出资买房,婚后个人还贷,则属于个人财产,不需要分割。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前一方房产婚后拆迁安置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拆迁条例产权调换的规定,取得的安置房产权,是对婚前房产的补偿,或者说是前一物权的权利延伸,安置房是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的转换形式。 但是目前在对公民私有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会对被拆迁房给予现金形式或房产形式进行补偿,但补偿的房产可能会超出原房屋面积,对超出的面积如何认定的问题。应注意的,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个人财产,如果超出面积要求的原房主购买,而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产使之增值,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在拆迁安置的产权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是婚前个人承租的公房,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承租人的房产和补偿款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此时要区分是等值还是增值,如果有增值的,要区分增值的具体情况,如果是使用夫妻共有财产使之增值,那么对该增值部分就应该按共有处理。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能分割,因为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是不能进行分割的;配偶能够分割的只有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如果双方约定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归夫妻共有的,则此时结婚后一方的个人财产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可以对一方的婚前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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