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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不能私自占有债务人的房子,债权人私自占有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债权人要实现自己的债权应当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如...
1、债权人不能私自占有债务人的房子,债权人私自占有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债权人要实现自己的债权应当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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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不可以私自把债务人的物品拿走,这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债权人要实现自己的债权,应当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比如协商、仲裁或者诉讼等。
借条中的内容债权人不能私自改动,如果要进行修改应当与对方协商一致,借条中需要包括借款人与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借款的具体金额,还款的方式和还款的具体日期等内容。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唯一住房只要符合上述规定情形的,被执行人在三个月的宽限期后仍拒不搬出,法院将予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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