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员工病假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t如何计算病假工资t当出现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请假时,用人单位往往只给劳动者最低工资的80%。那么,用人单位这样做是否合法呢t《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t从该《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如何确定病假工资应当按照先约定后法定的顺序。法律允许并鼓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约定病假工资,且该约定应在劳动合同中体现。因此现实中大量存在劳动者实际工资几倍甚至几十倍的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最低工资的80%难以弥补高收入者请病假的损失。t因此,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病假工资;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工龄确定病假工资支付比例,以劳动者本人工资为基数计算病假工资,如果计算出的病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照后者数额支付。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病假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635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8人已浏览
202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16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