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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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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冻结财产不属于刑事处罚。属于民事或刑事中关于财产强制的一种措施。刑法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了我国目前的刑罚种类和适用方法: (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3)适用方法:附加刑可与主刑同时适用,也可独立适用。附加刑中的“驱逐出境”只针对犯罪的外国人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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