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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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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此时,也可将自己占有的份额视为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
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我的回答是:1、共同支配原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双方对财产都有支配权。一般情况下,各人的衣物、日用品归各自所得,债权(借出去的钱)、债务(欠别人的钱)、房屋、汽车、家用电器(大件物品)等平均分配。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如果一方对婚姻的死亡存在过错,则有一条原则叫“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就是说,无过错的一方可能会多得到一部分财产的支配权,具体视过错大小依规而定。 3、照顾困难方原则。如果离婚后一方可能出现无法过正常生活的情况,那么,另一方有义务给予帮助,法官可能会多给一部分财产的支配权给无法正常生活的一方。 4、照顾女方原则。如果双方确因某些原因无法共同生活并导致婚姻死亡,且双方都没有故意的过错行为,按照中国习惯,在财产分配上应该照顾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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