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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行为构成绑架罪,是既遂。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所以,绑架对象错了并不影响定罪量刑,...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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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对象错误仍然按照绑架罪进行定罪处罚。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其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绑架对象错误还是按绑架罪处理。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所以,绑架对象错了并不影响定罪量刑,还是按绑架罪处理。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不影响,比如故意杀人罪的未遂和既遂取决于行为有无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而不是取决于犯罪人的意图或愿望是否达成。我国刑法理论所研究的刑法上的错误一般仅限于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的主观认识和客观现实之间的矛盾,即主观认识对客观现实的不正确反映。”或“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的意义或者对有关客观事实存在不正确的理解。”但是,在行为构成犯罪且发生了法定危害结果的事实或对象错误的条件下,所谓“错误”首先是一个客观的事实,即支配犯罪人实施特定犯罪行为的主观意图或意志与其行为所导致的构成犯罪的客观事实或结果不相符合或存在矛盾。简言之,即行为的结果背离行为人的主观愿望或意图。而产生这种主客观矛盾的原因并不限于行为人主观认识的错误,或者说,导致事实上的错误的根源并不仅仅是行为人的主观认识,在现实中,导致犯罪人的主观意志与其行为的客观结果不相符合的“错误”的原因往往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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