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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
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第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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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拘留最多只能关14天,超过14天还没放的话,可能就是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了,或者就是公安局违法超期羁押,至于最短时间,那是没有这一说,被拘留起来,只要一发现没有罪,立刻就能放人.。 2、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3、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所以只有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才可能拘留到37天,你说的情况又不是大案,关到14天还不批准逮捕就得放人,不放的话就是违法超期羁押,可以要求公安局立刻放人,或者要求取保候审.不行的话就去检察院申诉。 4、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对次有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5、如果是已经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了,一般最多能关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这是很容易被批准的)。所以本案是有可能延长关押到3个月.而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其他延长关押期限的条件,总共加起来能关7个月。
除此以外,如果刑事拘留超过37天没有批捕的,属于违法羁押,应该立即变更强制措施或予以释放。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 第一百二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留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关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期限的回答为公安机关对被刑事拘留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在3日以内不宜对是否需要提请逮捕作出决定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在实践中,这种特殊情况主要指以下几种: (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的重大嫌疑,但犯罪事实尚未查明的 (2)案情复杂,证据材料的收集尚不足以提请批准逮捕的 (3)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的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影响确定案件性质的。这样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实际相一致,有利于公安机关充分发挥侦查职能,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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