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服装换商标在销售是侵权。 一、《商标法》52条第4款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二,对知名品...
与商标相同的衣服完全不同也是一种侵权行为。《中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商标侵权行为包括: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根据您的表述是构成侵权的,我您。
如果侵犯知识产权,有可能被罚。现在人家已经取得证据,所以起诉到法院,你应该认真对待。 “彪马是闻名世界的体育用品品牌,1948年成立于德国荷索金劳勒(Herzogena rach),彪马英文为PUMA,意为美洲狮,德国一家以生产鞋与运动服为主的大型跨国公司。创始人:dolf Dassler)。你卖的2件衣服,可能是水货,这样就可能涉及侵权。 因此,建议认真对待。 本人曾经在武汉中院办理过类似案件,涉及某冷饮品牌,也到北京处理过商标侵权案。如果你愿意,可以进一步垂询。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侵权获利计算问题对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计算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的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9年12月29日的《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规定:“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一般是指销售收入减去成本及应缴纳的税金。销售收入的计算只涉及侵权人的实际收入,即已销出商品部分的收入不包括库存商品。”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1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1,704人已浏览
28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