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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话,劳动局工伤科递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由工伤科代为提交到鉴定委员会,由鉴定委员会随机指定伤者到所在市具有鉴定资质的医院做检查,然后就在...
一、办理机构 因工负伤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职业病鉴定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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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伤残鉴定一般不是由劳动局鉴定的, 1,对于工伤(伤残)的鉴定部门,及申请时效,在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中有明确的规定; 2,对于工伤(伤残)鉴定需要提交的资料,《工伤保险条例》的第十八条,有明确的规定; 3,如果是其他原因造成的伤残的,可以由劳动部门或者派出所(人身损害等)指定的伤残鉴定部门鉴定。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以工伤为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先做工伤认定,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提出申请的,申请时需带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比如厂牌,工资条,银行的工资发放记录等,还需带好本人的身份证,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需去工商局或行政服务中心打印)、住院时的住院记录及出院小结等(用人单位如果拿着,本人可以携带身份证去医院要求复印并加盖医院公章的)。
您与单位之间有没有劳动合同呢?如果有的话,就可以要求单位在一个月以内向社保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申请,您可以自己申请,然后如果认定为工伤了,那就可以在伤情稳定以后做一个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报告确定赔偿项目与数额,与单位协商不成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问单位给您买了社保吗?您月薪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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