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违法运用资金罪的量刑: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
社保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共资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涉嫌以下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一款。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违反受托义务,擅自使用客户资金或其他委托,信托财产,情节严重,向公司处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罚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罚金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情况特别严重,处罚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刑法第185条第二款,刑法修正案第六条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反受托义务,擅自使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非法使用资金罪既遂的量刑标准如下: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共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使用资金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8人已浏览
93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