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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违反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未经批准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摆摊设点、出店经营的,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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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违反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未经批准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摆摊设点、出店经营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地开办集贸市场、摆摊设点、出店经营、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确需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或者临时摆摊设点、堆放物料。
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堆积材料,建造建筑物、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由于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暂时堆积材料,建设非永久性建筑物、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查手续。占领经营是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堆积材料和其他设施。因为进行有利的商品买卖行为一定存在商品材料和经营工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27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1)擅自占有或挖掘城市道路(2)履带车、铁轮车或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3)汽车在桥梁或非指定城市道路上试制(4)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建筑物(5)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道(6)擅自在桥梁或路灯设施上架设广告牌或浮动物
【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摆摊设点、出店经营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地开办集贸市场、摆摊设点、出店经营、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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