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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方单身,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 2、买方已婚,需要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若购房者是外地人,需要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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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要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契税完税凭证(查验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留存);赠与合同(原件留存);有抵押登记或者抵押权预告登记记载的,转让房屋应当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二)房地产市场管理处要求房屋所有权过户需要提供以下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测绘图纸(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房地产评估报告、房主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房屋查档证明(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房地产过户申请表、保证书。 (三)宅基地上农民住宅房屋转让的,应当经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需要房屋产权证、房屋所有人身份证件、房屋买卖合同、交纳契税凭证等。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1、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网上签约的当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7、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1份
一、二手房交易要哪些材料 (1)房地产证买卖登记申请表 (2)房地产买卖合同 (3)房屋买卖征询意见通知(房屋属共同共有或出租或房改房的) (4)房地产证(如两人以上共有,提交共有证) (5)测绘分户图(按申请户数) (6)买卖双方身份证明 (7)解困房买卖合同(属解困房) (8)地价评估答复书(未办土地有偿出让手续的房地产)出售或购房一方属单位者,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4)有关部门同意出售或购买的证明属抵押(按揭)购房者,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表 (2)抵押物价值评估书或双方确定价值协议书 (3)抵押合同和主合同 (4)主管部门或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 (5)金融机构法人资格证明 (6)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二、办理房屋过户的过程是怎样的 1、持有房地产证的房屋出售,交易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申报成交价格,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交易过户和登记手续,购房者领取房地产证。 2、若属抵押(按揭)购房,在办理交易过户同时办理抵押登记,核发《房地产他项权利证》给银行。收件前,申请人到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领取结果。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收件窗口申请登记。收件人员进行收件预审后立案受理,预约过户时间,涉及抵押(按揭),同时受理抵押登记,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办案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申请人按预约的过户时间,到过户窗口领取缴款单,缴纳有关税费。申请人凭税费发票到过户窗口办理交易过户手续。申请人到发件窗口领取房地产证。属抵押(按揭)同时领取他项权证。办理期限:从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之日计算10个工作日。(涉及其他登记业务合并受理的,相应增加该业务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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