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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后,如果存在损失,可以提出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
如果因为对方违约而解除合同,则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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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损失是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和依合同规定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合同解除不应当影响违约条款的效力,只要违约条款可以适用于相应的违约行为,就应当允许当事人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不解除合同只要有违约情况一样可以追究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认定和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应从守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赔偿总额中扣除守约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不当扩大的损失、守约方亦有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因此获得的利益以及守约方取得利益需要支出的必要的交易成本,并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等因素予以确定。
单方解除合同是可以要求赔偿造成的损失的,但前提条件时在合同解除后对方没有履行义务,自己已经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完了自身应尽的义务。此时,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恢复原状,并且有权利要求赔偿损失。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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