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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021-06-03
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国务院办公厅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一)国务院公报。 《国务院公报》由国务院办公厅编辑出版,向国内外公开发行。主要刊载: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国务院批准的有关机构调整、行政区划变动和人事任免的决定;国务院各部门公布的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登载的其他重要文件。《国务院公报》每月逢十出版,全年36期;年度合订本每年2月份出版发行(上一年度)。公众可到当地邮局订阅。 (二)中国政府网。 中国政府网(www.gov.cn)是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政府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国务院办公厅在中国政府网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众可随时检索、查阅。具体方法: 1、目录导航: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22个类别。点击其中某一个,可显示相关信息列表;点击列表中的条目名称,可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 2、简单搜索:在信息搜索框输入关键词后,点击搜索按钮,可显示含有该关键词的信息列表;根据下拉菜单中的提示项,选择一个或两个限定条件,可以在关键词搜索的基础上缩小查阅范围。如需进一步缩小查阅范围,可使用“在结果中搜索”的功能,即在前次搜索的基础上,再根据需要选择不同条件进行检索。 3、高级搜索:设有文件名称、发文机关、发文日期、文种文号、全文、主题分类、索引号七种搜索条件,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条件进行检索。如:选择发文机关为“国务院”,即可搜索到国务院公开的全部文件;选择发文日期、文种文号、主题分类等多个条件,可搜索到满足上述条件的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首页还设有“目录下载”按钮。点击该按钮,可下载国务院办公厅按年度编排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其他 按照《条例》规定,公共图书馆、国家档案馆设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众可到所在地公共图书馆或国家档案馆,查阅《国务院公报》或浏览中国政府网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相关法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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