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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八条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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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一)查封、扣押、冻结的法律文书及送达:第一条。这种解释可以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应该通过裁定交付给双方。问题是如果没有送达,是否有法律效力?我们认为应该辩证辩证地理解,如果我们找不到财产,但因为找不到遗嘱执行人和成年家庭成员而不能直接交付,如果我们强调交付不符合实际。法院执行的是财产而不是人。要改变观念,不需要找人执行财产,只要按照程序就能产生效率,否则会受到执行人的限制,对申请人不利。因此送达的目的是告知而让双方知道,当然要尽量告知。关于第一条第二款的最后一句话: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具有法律效力。这也涉及到刚才的问题。首先,只适用于第二种情况下的协助执行;第二,裁定的有效性和查封的有效性是不同的。解释要有基本的想法和灵活的理解。比如动产,只要查封裁定已经送达或者实际控制了财产,就认为查封有效,但是如果没有登记,就无法对抗第三方。如果有三种行为即封条,则裁定和送达应有效。(二)查封、扣押、冻结时财产的认定:第二条。只根据表面证据而不进行实质性审查:动产以占有状态为基础;房地产和其他应当登记的财产应当根据登记情况来判断,而不考虑该财产是否为遗嘱执行人。先查封后,如果有证据证明是案外人,再办理案外人异议手续。但是不能认为法院查封是错误的,法院根据占有状态查封、扣押和冻结。当然也有例外。房屋未登记的,可以根据相关证据灵活判断谁给的钱;第二个例外是,虽然登记在第三人名下,但如果第三人书面同意,也可以查封。
如果查询到您的账户上有钱,执行法官有权冻结您的账户,并强制划拨您的存款用于支付欠款。
1、存款和账户的特殊性质不得冻结扣除。这样的账户和资金,其性质是国家所有者和国家用于特定用途,或者为了保障弱者的利益,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冻结。2、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准备金不得冻结扣除3、社会保险基金不得冻结扣除4、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得冻结扣除5、国库存款不得冻结扣除6、资金专属性不得冻结扣除7、信托财产不得因法定原因冻结扣除8、证券投资基金财产不得因自身债务冻结扣除9、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准备金不得冻结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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