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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检察院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等财产。 通常情况下,在经济类犯罪案件中,为了刑事侦查案件的顺利...
根据《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程序条例》(2012)第二百三十三条,需要冻结金融机构等单位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的,经县级以上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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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第二百三十三条需要冻结犯罪嫌疑人在金融机构等单位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执行。第二百三十六条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每次续冻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每次续冻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继续冻结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冻结手续。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冻结,检查的对象主要是什么?根据新证券法第180条第6项的规定,证券监督机构有权冻结,检查有关当事人的违法资金、证券等有关财产和重要证据。主要包括有关当事人的资金账户和银行账户的资金和存款证券账户的有价证券动产(办公设备等)、房地产(房屋等)、特定动产(汽车等所有权等所有权(所有权等)对案件调查有很大影响,对案件定性有重要作用,不能替代或具有唯一的重要证据。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冻结,检查的当事人也并非完全不可能。《实施方法》设置了多渠道救济措施。例如,实施时当事人有权陈述和申辩,执行人员应听取并记录账户被冻结后,证券所有者提出出出售部分或全部被冻结证券的要求,经审查确实需要的情况下,可以解冻该部分或全部被冻结证券的当事人提供相应的保证,经中国证券监督会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解除冻结、检查措施的当事人对冻结、检查决定不服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向中国证券监督会申请行政复议等。
司法冻结银行卡,算比较严重。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采取冻结等强制执行的措施。因此被冻结一方需要按照法律文书履行其义务,才可以解除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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