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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你这个是雇佣帮工,还是劳动合同关系.不同法律关系会适用不同的程序及赔偿标准.如果是雇佣或者帮工关系,适用,由雇主或者被帮的那个人承...
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算工伤。劳动者遭受事故伤害受伤,是否工伤免于单位在劳动局是否备案无关,只有是劳动关系,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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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未必管,可以找 工地的比较特殊 一般找建管站, 你们有无欠条等信息 工程何时结束的 由于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案件关键信息无法确认。
不能确定劳动关系劳动局部门是管不了的。一般工地受伤比较难主张工伤,实务中多走的是人身损害赔偿。目前你可以先到当地的建管站反映情况,建管站不是法定的维权途径,但是他们主要管工地上的事情,比较高效。为了确定赔偿,建议可以等伤势稳定一些之后做一个伤残鉴定,根据伤残鉴定的结果计算赔偿。
公司垫付的工伤医疗费,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工伤事故往往是突发事件,对工伤职工的抢救治疗刻不容缓,而工伤认定尚需时日,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和各地规定,工伤职工工伤认定前的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待工伤认定后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实践中,有不少是治疗终结或者基本终结凭票据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的情形,也又不少社会保险机构联通工伤职工的住院伙食费、伤残补助金一并支付给用人单位的情形,对上述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费用中扣除垫付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四十条职工治疗事故伤害所需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请结算;继续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协议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直接结算。《湖南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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