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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要求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调解。确认为医疗事故的,双方可以要求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医疗赔偿问题。调解时,双方应当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
第一,当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生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后,医院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当地卫生行处长部门报告,这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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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调解注意事项有: 1、医院应当立即调查处理医疗事故或者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并向当地卫生银行主任部门报告; 2、患者及其家属在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时,可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 3、部分医疗机构无权调查处理医疗纠纷; 4、医疗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查处病例。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医疗事故处理应当遵循开放、公平、公正、及时、方便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晰、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得当。
调解的本质属性是契约性,许多国家的法律对此都予以明确确认。即便在有些情况下,法律规定在启动某一个争议解决方式之前,必须进行强制性调解,所谓的强制性调解也不应被理解为侵害了调解的契约性质,因为调解协议的达成仍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调解的契约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调解效力较弱的弊端。调解协议的履行是医疗纠纷得以解决的关键,而这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则医疗纠纷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1、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 2、应当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等因素计算赔偿数额; 3、达成调解书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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