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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继承法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同一事故中死亡,如果不能确定死亡时间,推定无继承人的一方先死,他的财产由其配偶继承,其配偶的财产再由其...
夫妻同时死亡的,彼此不发生继承,没有订立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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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地位并不因是否再婚而改变,丧偶妇女再婚前有权继承,再婚后仍然有权继承。因为丧偶妇女对已故丈夫遗产的继承权,是基于与其丈夫生前的婚姻关系所发生的,它不以丈夫死后丧偶妇女是否再婚而转移。 (1)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夫妻死亡一方遗产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有遗嘱按遗嘱分配,没有遗嘱就按法定继承的顺序。 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一半为死者遗产,此部分由配偶和子女,父母按人均分。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去世,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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