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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不能买卖。《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农村村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或出租。...
农村房屋买卖过户需委托测绘配图,委托评估,纳税,申请填表,交验证书,受理登记,权属审核,交费领证。所需证件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权证、共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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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农村房屋可以在村民之间转让,但可以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一、房屋买卖应当经村民委员会集体书面同意。第二,如果是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三、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四、应当到产权登记部门检查房屋产权是否有瑕疵、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应当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应当经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并办理宅基地证或者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当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个人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农民应当在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让依法变更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一)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房屋所有权证》是确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因买卖房屋而转移宅基地使用权的,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其他规定履行审查、批准等手续,并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 (二)受让人主体资格应受限制 宅基地分配制度的福利性必然产生权利主体的身份特定性与权利取得的受限性,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 (三)转让后原则上仍遵循“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明确了宅基地“一户一宅”的原则。因此农民买卖房屋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时,还应当满足宅基地标准的限制。当取得宅基地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的,应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标的数量。
1、买卖合同不规范因纠纷。 农村房屋或宅基地的买卖多为口头协议,未签订买卖合同(或者买卖合同不规范),而农村房屋、宅基地的买卖在法律上也需要买卖合同。如果没有签署买卖合同,或者合同有瑕疵,很容易对合同内容出现争议,造成毁约纠纷; 2、房屋升值,卖方毁约。 现在的土地价值与日俱增,很多房屋出卖人看上了房屋的经济利益,一些已经出卖房屋、宅基地的城镇居民开始反悔,想方设法地想收回房屋,容易发生纠纷; 3、城镇居民禁买农村房屋,宅基地出卖人更受法律保护。 农村宅基地管理中有严格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这些禁止购买的政策为出卖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返还房屋、赢得诉讼提供了法律支撑,从而使购买宅基地的人出于劣势,也助长了出卖人反悔的气焰。 有时候在新政策刚刚出台的时候进行宅基地买卖交易,会给你带来更大的经济收益和便利。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法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110ask.com,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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