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一起喝酒的撞了人劝酒的有没责任一起喝酒的撞了,劝酒的存在劝酒的行为,没有尽到注意的义务,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一次记12分将被降级,暂扣机...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精神损害的赔偿费根据行为造成的精神损伤程度,行为人的承担能力等综合考虑与法院判定。主张3万元,结合当地经济生活水平,较为合理。
大学学生被同学杀害学校不一定有责任,学校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学生的死亡与学校的疏忽、管理的失败等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否则就没有责任。学生的死亡不是由学校的过错造成的,而是由其他人造成的,应由其直接负责人承担。学校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请按学生发生伤害的情况自行确定责任的分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0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250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