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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探视权的时间具有如下规定: 1、一般来说,子女探望权的时间、地点等内容,可以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协商。 2、如果不能达成一致,...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亲或母亲探望子女,如果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那么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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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男女双方离婚之后,不直接子女的一方所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一方行使探视权的时候,另一方要积极协助,不得进行阻挠。《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八条同样规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亲或母亲探望子女,如果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那么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探望权的行使可由当事人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作为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子女对行使探望权有选择能力的,也应当听取子女的意见,有权对协商的内容加以审查。对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未涉及子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当事人呢可以依法另行单独的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应当予以受理。
法律对于具体探视的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我们只能结合孩子的年龄和意愿,通过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调解书对探望时间进行细化,以保障探视权的履行。
离婚孩子探视时间的规定:孩子的探视时间是由孩子的父母二人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孩子的自身意愿决定的,父母之间首先可以协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法院认为探视权人长时间与孩子见面对孩子不利的,则依法可以减少探望时间,反之,可以延长探望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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