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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下列情形的,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一)申诉事项属于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消费者申诉受理范围;(二)申诉人与被申诉...
被调查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调查人员的询问,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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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的申诉处理结果有异议时,应当于申诉结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转办申诉的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提出,如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视为企业无异议。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回访消费者或者经过调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要求企业重新处理并于五日内重新答复处理结果:(一)企业的处理不符合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或者相关规定;(二)消费者反映企业实际处理情况与企业答复不符;(三)企业未确定责任单位或者相互推诿。
在受理消费者申诉的工作时间,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应当有专人值守“12305”申诉电话,保证消费者申诉渠道畅通。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受理消费者申诉的工作时间。如“12305”申诉电话因故暂停,还应当公示暂停原因、暂停时间和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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