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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理管理体系

2023-06-11
工程环境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工程环境监理任务,组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机构。监理机构一般由工程环境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环境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工程环境监理机构应进驻施工现场。 对纳入工程监理的环境监理管理体系,应在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机构中设置一名环境监理的副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的环境监理工作,同时应任命一定数量的环境监理工程师,具体落实各项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 实施工程环境监理前,业主应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等有关情况,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施工期环境监理过程中,被监理单位应当按照与业主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和落实有关环保对策措施的规定接受工程环境监理。 业主不得擅自更改工程环境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工程环境总监理工程师要公正地协调业主与被监理单位的争议。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环境问题,特别是出现与工程进度有直接关系的环境事件时,应由业主主持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工程监理与工程环境监理联合签发监理指令。对其他一般性环境问题,工程环境监理有权直接下达监理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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