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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和受贿罪的主体既有国家工作人员,更有单位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不同主体的量刑的确不一样。 刑法271条,公司企业的人员侵占财产的,处五年...
污贿赂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害国家廉政制度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多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也有的是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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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罪如何判刑:贪污、受贿罪的量刑标准会根据涉及金额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下面是几个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个人贪污或受贿不足5000元,情节严重的,贪污或受贿2000元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六个月,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直至有期徒刑二年。个人贪污或受贿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处拘役刑。【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个人贪污、受贿5000元,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犯罪情节严重的,5万元为有期徒刑七年,每增加84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个人贪污、受贿5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情节特别严重情形另行规定。【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个人贪污、受贿1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2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具有情节特别严重情形的另行规定。【索贿的重处规定】索贿的,比照受贿重处10%。【不适用缓刑的情况】 (一)无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犯罪数额在6万元以上的; (二)索贿3次以上,且总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 (三)违法所得未退出的; (四)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五)因贪污、受贿犯罪行为给国家集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 (六)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认为不宜适用缓刑的。法定基准刑在五年以上,适用减轻处罚后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除因特殊情形报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外,一般不适用缓刑;有二个以上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不受此限。
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主要客户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次要客户是国家职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但是,不要狭窄地理解为现金。具体的东西,要看是否包括财产和其他利益成分。这样的利润可以很快实现,也可以在未来实现。因此,作为受贿犯罪对象的财产,必须具有物质利益,以客观形态存在的财产。包括货币、有价证券、商品等。此外,对于受贿者来说,追求的利益可以是财产的价值,也可以是财产的使用价值。所以,受贿罪中的贿赂:财物,从一定意义上说,属于商品范畴。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根据1993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表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立案调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1、个人受贿金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受贿金额不足5千元,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1)受贿行为给国家和社会利益带来重大损失的;(2)故意刁难有关机构、个人、恶劣影响的;(3)强制索取财产的;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另据本法第9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寻求利益,没有受贿的意图,后者以感谢的名义将财产送到家里,前者不知道,不能受贿。在实践中,行为者通常用各种巧妙的手法掩盖真正的犯罪目的,必须深入分析判断。例如,在实践中,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寻求利益,收到财产,只象征性地支付少量现金,实际上是隐瞒受贿行为的手段,应该受贿论处。对于这种案件受贿金额的计算,应当以行贿人购买物品实际支付的金额扣除受贿人已付的现金额来计算。
因贪污罪怎么判刑,由法官根据犯罪情节和数额进行定罪量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0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第二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四条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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