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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申请办理留职停薪。根据协议约定是否继续缴纳社会保险。依据参照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规定。国...
原则上不再补缴。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失业人员,从第二年起、失业人员重新业后,单位应于30日内到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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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可以断交。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原则上不再补缴。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失业人员,从第二年起、失业人员重新业后,单位应于30日内到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中断养老保险关系手续,比照个体工商户参保办法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再就业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妥善保存。②进入个体经济组织再就业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移交其档案等有关手续。失业人员未就业期间中断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又未重新业,根据就业方式和收入的不同情况。①失业人员进入各类企业就业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手续,本人自愿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均工资为缴费基数。4,可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继续缴纳,由新单位在15日内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手续、失业人员未领取失业保险金,本人自愿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2,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5,要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3,专门办理自谋职业者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等有关事务,按照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体经济组织在15日内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手续、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辟个人缴费服务窗口,其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及有关待遇停止发给。③从事自由职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失业保险可以断交。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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