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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后没有协商怎么赔偿

2021-11-01
房屋拆迁没有协商补偿安置怎么办?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经当事人申请裁定。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为被拆迁人,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3、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拆迁人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的,在诉讼期间不得停止拆迁。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拆迁工作的前提,应当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拆迁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对方真实情况,双方意见一致,合同生效,拆迁工作可以进行。虽然征收人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强制征收房屋,有行政强制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行使。征收双方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时,不能直接实施强制拆迁工作,需要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规定程序办理。(一)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公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订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县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有补偿金额和专用账户存储账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屋的位置和面积。

相关法规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六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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