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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报表的范围根据对发行人组织结构等情况的尽职调查,分析合并范围是否合规。对于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的,应了解其变化原因,分析该变...
本准则所称尽职调查是指保荐人对拟推荐公开发行证券的(以下简称“发行人”)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并有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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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合同通过发行人高管人员出具书面声明、向合同对方函证、与相关人员谈话、咨询中介机构等方法,核查有关发行人的重大合同是否真实、是否均已提供,并核查合同条款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潜在风险。对照发行人有关内部订立合同的权限规定,核查合同的订立是否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是否超越权限决策,分析重大合同履行的可能性,关注因不能履约、违约等事项对发行人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准则主要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工业企业的基本特征制定。保荐人应当在参照本准则基础上,根据发行人的行业、业务、融资类型不同,在不影响尽职调查质量前提下调整、补充、完善尽职调查工作的相关内容。
高管人员持股及其它对外投资情况取得高管人员的声明文件,调查高管人员及其近亲属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近三年所持股份的增减变动以及所持股份的或冻结情况。调查高管人员的其它对外投资情况,包括持股对象、持股数量、持股比例以及有关承诺和协议;核查高管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发行人同类业务的情况,是否存在与利益发生冲突的对外投资,是否存在重大债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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