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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犯罪嫌疑人到所在市、县内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
一是对刑事传唤的概念认识模糊,特别是对它的适用对象和审批权限认识不到位。例如:部分办案人员对刑事传唤存在一种错误认识,认为《传唤通知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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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传唤过程是执行人员带上手续和异地公安机关联系将嫌疑人传唤到指定地点。因为办案的需要,公安机关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他的住处进行讯问。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票)传唤。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根据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根据公安机关异地传唤规定,警察在办案过程中可能会异地传唤相关人士了解具体情况,公民必须配合。
不能异地传唤的话就需要公安机关办理传唤手续,持手续到居住地公安机关进行传唤。不能异地传唤这就是正常的法律规定,如果有关部门下达了异地传唤证,那么被传唤的当事人就可以直接不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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