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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写出伤残评定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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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程序是由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认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第一、伤残鉴定要求从受伤之日起多少天以内才可以进行伤残鉴定。 第二、交通事故导致受伤的,鉴定机构需要你提供另一方的委托鉴定文书,才会接受给你鉴定。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具伤残评定委托书,当事人持委托书到法医鉴定中心等机构进行鉴定。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伤残评定书后3日内提出重新进行伤残评定。经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评定。 申请重新评定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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