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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仅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那么,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非企业单位的职工,其生育待遇如何解决呢?根据...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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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①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晚育假增加15天; ④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另外还有,营养补助,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为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所谓生育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同时由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一种保险制度。私企是否能拒绝为女职工提供生育保险待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特别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故此,你所在的单位以私营企业性质为由拒绝报销医疗费用违反了国家规定,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0天以上的产假。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女职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次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根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产后保健应允许产假期满后恢复工作,1~2周内恢复原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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