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上诉案件。经阅卷、调查、询问当事人,合议庭认为未提出新事实、证据或理由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在审理上诉案件时,人民法院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上诉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和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明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重审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重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审行政诉讼:二审书面审理适用于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的上诉案件。二审法院经一审法院提交的案卷材料审查,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再传唤当事人、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到庭调查核实,只有经过书面审理后才能作出判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03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222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