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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和租赁合同区别

2024-09-16
融资租赁合同与普通租赁合同的主要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就主体资格来说,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必须具备特定资质,通常为经过监管部门批准的专业租赁公司或金融机构,而对于普通租赁合同,出租人的身份并无特别限定。 在合同形式上,融资租赁合同通常需要采取书面形式,相比之下,普通租赁合同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又可以采取口头形式。第三,从涉及的当事人数量来看,融资租赁合同涉及到三方当事人,分别是出租人、承租人及出卖人;而普通租赁合同则通常仅涉及出租人和承租人这两个当事人。再者,在租赁物的使用权和所有权问题上,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但承租人通常需承担租赁物的维护保养责任;而在普通租赁合同中,承租人负责租赁物的维护保养工作,同时出租人会直接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在租金计算方法上,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通常依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来确定;而普通租赁合同的租金则更多地考虑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价值。最后,在租赁期限和到期后的处理方式上,融资租赁合同通常涉及长期租赁,届满时承租人有多种选择,如退租、续租或者留购;而普通租赁合同在期满时通常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或者续订合同,并且并不存在“留购”的选项。以上这些差异充分体现了两种合同各自的独特目的和运作模式。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五十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五十一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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