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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请哺乳假,算作劳动时间,企业不得减发基本工资。第四,女职工离开企业回家或到其他地方哺乳,其在企业外往返途中的时间只能从30分钟时间内扣...
国家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辅乳期休假制度,《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了辅乳期女职工的保护措施:用人单位不得延长母乳喂养1岁以下婴儿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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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后如有困难且工作上许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哺乳假),哺乳假一般时长为六个半月,如有困难可酌情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天津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第第十二条规定,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婴儿身体较弱或单位没有托幼设施、上班路程较远,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月。哺乳假期间,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所以,根据该规定,您必须满足婴儿身体较弱、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等条件。
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1、双生以上的女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产假以外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 2、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3、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4、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5、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国家教委教人[1992]8号)。 6、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9、男女双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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