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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买受人在接收房屋时应当有权察看房屋达到合同约定交付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因此,无论是出卖人在交房时没有出示这些证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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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法律规定商品房、二手房等房房屋买卖纠纷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很多读者理解,如果纠纷出现的两年内不起诉的话,再告到法院,法院就不受理了。其实不是这样的,如果如此规定的话,就对普通群众有些不公平了,毕竟大多数人群对法律没有那么了解的。 首先我们来看看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不是从房屋侵权发生时起算的,而是从购房者或者卖房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的。比如,由于开发商隐瞒了一些房屋预售信息,导致购房者权益受到了侵害,但是此时购房者并不知情,此时诉讼时效是没有开始起算的。 直到购房者明确知道了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伤害,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有的购房者可能还会遇到一种情形。那就是自己已经得知了权益收到侵害,但是一直向有关房屋管理部门反映,以寻求解决,当两年过去了,最后才发现,这个问题相关部门解决不了,只能向法院起诉,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答案是否定的。此时的诉讼时效应当从相关部门无法解决时开始计算。此外,如果对于确认购房合同无效的起诉是不受两年诉讼期限制的,十几年也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商铺租赁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就是跟物业管理处的物业管理纠纷、商铺漏水、证照办理、租金拖欠等纠纷。在此需要提及的就是关于买卖不破租赁问题,所谓买卖不破租赁,简单说,就是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出租人出售出租物业的,则物业买受人受制于租赁合同,即买受人全面行使物业的所有权必须等到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之后。那么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物业出租人出售物业需要履行告知承租人的义务,因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当然,该优先购买权是指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然而,实际履行过程中,关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很难保证的,虽然法律上规定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但是又限定了同等条件下,何为同等条件,最明显的无非是出售的物业价格,有时出租人为了变相逼迫承租人搬离,会故意抬高出售的物业价格,对此,承租人是无可奈何的,甚至,对于出租人是否真的出售物业,无法掌控,而承租人在对商铺投资过大的情况下,往往面临承受亏损撤租的地步,不过这也非绝对,还是得看个案双方的证据对比情况。对于承租人来说,只要是买卖交易在租赁合同签订之后,承租人就有权限制买受人行使所有权,即买受人要受制于物业出卖人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代替物业出卖人履行租赁合同的义务。
其实关于安徽房屋合同纠纷怎么解决的问题并不难,我们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如当事人能举出证据说明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则违约金是否超过损失30%为限来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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