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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时,购房者能够退房: 1、符合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 2、开发商擅自将房屋抵押或者出卖给第三人; 3、开发商催告后三个月内未交...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时,购房者能够退房: 1、符合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 2、开发商擅自将房屋抵押或者出卖给第三人; 3、开发商催告后三个月内未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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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下,可以退房: 1、符合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 2、开发商因自身原因在催告后三个月内未交付房屋; 3、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无法交付; 4、交付后出现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生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房索赔: 第一: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 第二: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百分之三; 第三:出卖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 第四:逾期交房,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内合理期限仍未履行的; 第五: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 第六:房屋已设定抵押,未事先告知消费者的,或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
以下情况下购房者可退房索赔: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开发商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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