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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贷宝一般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借贷利率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支付,但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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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平台一般情况下应当受法律保护。个人借贷是民间借贷的一种,是否受法律保护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只有合法的个人借贷才受法律保护。对于民间借贷是否合法的情况,主要从资金来源、借款的用途、利息的约定、是否有违社会公序良俗、是否损害他人利益等情况来判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 第一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 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 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正常民间借贷受保护,非法集资要打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4号)的规定,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是:一是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1、民间借贷行为如果利率规定在法律范围内并且合同当事人与签订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就会手袋法律的保护,特别是民间借款的利息必须在法定范围内,否则合同无效。 2、民间借贷最高年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借款利率的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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