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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十级伤残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企业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进...
没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是否享受一次性补偿按所在省市规定。1993年的工伤,是老工伤,即按国家规定,已经纳入社会统筹。但按各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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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致残构成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因工致残构成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从本条例的规定来看,构成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只要职工本人愿意,均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对于工构成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能否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不详,司法实践中存在正反两种观点,正方认为,受伤职工有权要求一次性赔偿,而反对者认为不能,且均能自圆其说。但有案例判一次性支付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企业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不解除劳动关系,则不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陕西的标准是: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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