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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兼有公法和私法的双重属性,公法直接涉及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排斥意思自治,其法律规范对当事人具有强行性,在允许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以合同形式...
当事人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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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职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的,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前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如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后的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支付,如劳动能力鉴定费、后续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等。
1、如果能够被认定为工伤可以要求相应的工伤赔偿内容。 2、工伤赔偿的内容有:工伤赔偿内容有: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1、用人单位因少报、瞒报缴费基数,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2、在工伤医疗中,不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部分,经用人单位同意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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