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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按照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对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案件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文书...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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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行为,促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15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及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察机构的行政处罚工作。 3.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安监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行政处罚应当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4.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安监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我国渔业行政处罚规定有对渔业违法的行政处罚有以下种类: 1.罚款; 2.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渔具; 3.暂扣、吊销捕捞许可证等渔业证照;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 根据《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三条,渔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从轻处罚: 1.主动消除或减轻渔业违法行为后果的; 2.配合渔业执法部门查处渔业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3.其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渔业行政处罚的。
在我国行政处罚形式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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