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算下来多少钱啊

2022-10-29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审理盗窃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认定盗窃罪的情节: 1、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2)全部退赃、退赔的;(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3、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