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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必须是夫妻双方自愿签署,存在欺诈、胁迫情况的,协议无效;2、必须夫妻双方亲自签署,不是夫妻双方亲自签订的,也属于无效协议;3、关于...
我国采用制,即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纠纷的优先考虑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双方在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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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2、产权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时如何分配?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或者父母的名字。1)对该房屋的分配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配。二、如何分配、离婚后房产分配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配?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自己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的话。那么,另一方的权益是得不到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认定为。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贷款)。此情形争议的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的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配?《婚姻法》司法解释(二)21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的,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这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也是婚前财产,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我与爱人有两套住房,这两套住房的房主写的都是爱人的名字,其中一套住房的房款已还清,房款全部是爱人交的,另外一套住房的首付款是爱人交的,以我的名字贷的款,现我们共同还房贷。请问如果离婚,根据现行的婚姻法:(1)这两套住房是否属于婚后共同财产(2)如果离婚,我是否可以申请分割一套住房给我(3)如果我得到一套房产,因为房款是对方交的,我是否要赔偿给对方相应的钱款(4)对方是否有理由来阻止我分割房产(如:房款全部是由自己负担的,户主是自己的名字)等按照新修订的婚姻法的规定,判断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就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时间标准.即婚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1、按照你的补充提问中所讲,二套房屋均系婚后取得,不管谁付款,都属婚后财产。2、如果离婚,你可以提出要求分割一套住房,但这还要取决于对方的态度。为什么这么讲呢,因为二套房屋虽然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目前还在还款的那一套由于权属上还存在暇疵(抵押银行),因此,法院如果在判决时,可能不会直接判决归属,而是判决使用,或是要对离婚后的还贷情况予以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有相关规定: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与4一起回答,只要是夫妻共同财产,不管谁出资购买,都是无权阻止对方进行分割的。至于说补偿,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可分割,必然的结果会是一分得房屋,一分得补偿,二套房屋也是这样啊,因为二套房屋不一定价值相等的。当然可以各人一套,然后再进行差价的折算也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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