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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规定由市政府另行制定具体办法的,市政府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全民健身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全民健身设施的功能、用途,不得缩小其建设规模。因新建、扩建或者改建项目确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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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1月1日为市民长跑日。在市民长跑日,市、区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长跑活动,鼓励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团体组织开展长跑活动,鼓励市民参加长跑活动。
学校应当按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一)开设体育课和开展多种形式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至少一个小时的体育活动;(二)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体育运动会;(三)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学生体质,每年公布学生体质总体状况。
为了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增强市民身体素质,维护市民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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